个人成长 | 专题销售 | 团队管理 | 寿险实务 | 职业经理人 | 早会经营 | 寿险培训
保险软件 | 保险销售 | 增员专题 | 宣传企划 | 代理人考试 | 搜索资料 | 最新更新
当前位置:首页>寿险培训>>产品培训>>正文
资料分类检索
海保人寿附加心脑血管特定疾病保险条款和费率表.rar
【资料简介】
海保人寿附加心脑血管特定疾病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海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附加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海保人寿附加心脑血管特定疾病保险合同”。 我们保什么,保多久 这部分讲的是我们提供的保障以及我们提供保障的期间。 1.1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中载明,保险期间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零时起至保险单载明的约定终止日的二十四时止。 1.2 基本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与我们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上载明。基本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1.3 等待期 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天内(含第90天),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1以外的原因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无息返还本附加合同的累计已交纳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这9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1)等待期内被保险人经医院2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心脑血管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 (2)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已经发生的疾病、症状或病理改变且延续到等待期后经医院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心脑血管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而发生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的无等待期。 1.4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4.1 心脑血管特定疾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首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心脑血管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我们将按照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心脑血管特定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加入圈中人寿险资源网的方法】
一、圈中人寿险资源网会员价格:
会员类别
会员价格
下载权限
支付方式
年度会员
138元/年
可下载所有资料3000个
微信支付/支付宝/淘宝支付
>>先免费注册会员 1.微信支付 2.支付宝支付 3.手机支付宝 4.淘宝网支付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注册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深圳市圈中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网法律顾问:大成律师事务所 贾锐律师 联系电话:0755-21659566 13652320211 客服QQ:530889602(认证信息“圈中人”) Copyright © 2000-2011 QZRB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05047908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4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