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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人寿爱永随客户活动会女性婚姻的财富管理风险规划(50页).ppt
【资料简介】
人的财富思维很重要 2016年11月30日《保险法正式稿》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被保险人依据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获得的具有人身性质的保险金,或者夫妻一方作为受益人依据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依据以生存到一定年龄为给付条件的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国家“叫”你买终身寿 2016年5月29日,陈某 驾驶一辆制动性能很差的无号牌三轮轻便摩托车,在xx的世纪大道上行驶,而驾驶座的左侧乘坐着杨某。当天4时20分,陈某没有注意到路面情况,迎面撞上了停在路上的一辆重型自卸货车车尾,事故造成陈某受伤、杨某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坏。 后交警调查发现,重型自卸货车由曾某驾驶停靠在路边,但曾某仅持有C1(准驾小型汽车)机动车驾驶证。交警部门认定,陈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曾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死者杨某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死者杨某的家属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经审理判决,陈某、曾某分别应赔偿杨某家属各项损失共计16.9万余元、8.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二人未主动履行赔偿,杨某家属于今年4月底向xx法院申请对该二人进行强制执行。 搜查发现,陈某有两份在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投保的“生命财富宝一号年金保险”保险单。 xx高院《关于加强和规范对被执行人拥有的人身保险产品财产利益执行的通知》 x高法执[2015)8号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近年来,随着资金理财化倾向明显,加上我省法院通过“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越来越便捷、有效,不少被执行人转而的购买具有理财性质的人身保险产品。为加强和规范对此类人身保险产品的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投保人购买传统型、分红型、投资连接型、万能型人身保险产品、依保单约定可获得的生存保险金、或以现金方式支付的保单红利、或退保后保单的现金价值,均属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财产权。当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作为被执行人时,该财产权属于责任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执行。 二、各级法院应加强对被执行人拥有人身保险产品的查控,保险机构负有协助法院查询、冻结、处置被执行人拥有的人身保险产品财产利益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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