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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人寿附加爱加倍两全保险条款及费率表.rar
【资料简介】
爱心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爱心人寿附加爱加倍两全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爱心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我们的保障范围 这部分讲的是我们提供的保障以及保障的期间。 1.1 基本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与主合同一致,并在保险单或批注单上载明。如果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1.2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等待期 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被保险人因非意外伤害原因身故或全残1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将向您无息退还本附加合同的已交保险费2,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这9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3身故或全残的,无等待期。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下列二者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 本附加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60%; (2) 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4。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至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未身故或全残的,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我们按主合同和本附加合同的已交保险费之和给付满期保险金。 1.3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 我们不给付的情形 这部分讲的是在哪些情形下,我们不予给付。 1 全残指被保险人发生符合“8.1 全残释义”定义的身体残疾。 2 已交保险费指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性别及投保时被保险人年龄等确定的、已经交纳的保险费。 3 意外伤害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4 现金价值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保险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我们退还的那部分金额。各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内的现金价值,您可以向我们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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