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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人寿心相随年金保险条款费率表及利益演示.rar
【资料简介】
爱心人寿心相随年金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爱心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的保障范围 这部分讲的是我们提供的保障以及保障的期间。 1.1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单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1.2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下列两者中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1) 本合同已交保险费1; (2)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2。 终止: (1)本合同的所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生存年金 自本合同第10个保单周年日3(含)起,至被保险人88周岁4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年金。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意外伤害全残豁免保险费 除另有约定外,若投保人发生意外伤害5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事故直接导致投保人身故或确诊全残,且下列条件均符合,我们将豁免本合同自投保人身故或确诊全残之日后的续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1) 投保人身故或确诊全残时年龄已满18周岁但未满61周岁; (2) 以前各期期交保险费已交纳,并且当期应交保险费在约定的交费日期或其后的60日内交纳; (3) 投保人未变更。 1.3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止,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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