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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营销员被逐出保险业两年(8页).ppt
【资料简介】
保险营销员被逐出保险业两年 近日,银保监会官方网站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书,因欺骗投保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时任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下称“阳光人寿呼和浩特中支”)工作人员王某,被给予禁止进入保险业2年的处罚。这是银保监会首次直接给保险代理人进行的行政处罚,王雅君也成为了第一位被罚禁入保险业的保险销售人员。 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2016年至2017年,投保人在购买上述两款保险产品时,王XX向投保人赠送黄金和金币。 欺骗投保人: 2016年,王XX向投保人销售阳光财富年金保险B款(分红型)、阳光人寿附加相伴年金保险(万能型)时,未如实告知实际保险期限及保单收益。 涉及“两宗罪” 【我会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一是、欺骗投保人的行为,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给予王XX禁止进入保险业1年的处罚。 二是、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行为,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给予王XX禁止进入保险业1年的处罚。 综上,给予王XX禁止进入保险业2年的处罚。 银保监会 2019.9.12 我国现行《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在香港,保险返佣不仅会让保险服务人员被勒令停止开展保险业务,更可能造成保单失效的风险。返佣红线,绝不能碰。 汇丰银行前雇员陈某某,于 2012 年转介一客户给保险经纪李某某,事后陈向李索要了50万港元作为报酬。 2016年,事件遭揭发,陈某某被裁定收受利益罪,于不久前经法庭宣判,获刑18个月,并退还非法所得50万港币,该保险经纪亦因诈骗罪成被判入狱8个月。 返佣被定义为违法 买保险千万别选给你返佣的 专家指出:“以返佣作为条件来招揽客户的代理人不能选择,因为返佣是保险公司不允许的,只是代理人与客户之间的私下交易。提出返佣条件的代理人多是因为业绩不好又急于求成,所以出此下策来对付考核。” 这种代理人由于把自己应得的佣金返给了客户,虽然卖了保单但并无利益可言,所以今后在保单服务方面不会太上心。另一方面,这类代理人由于业绩不好,很容易被淘汰,一旦这些代理人转行,那么客户手中的保单变成了“孤儿保单”。 因为寿险保单通常是在10年以上的有效期,保单的购买只是第一步,代理人的服务将伴随保单“一生”,包括保单周年检查,续保,理赔咨询等等一系列服务。 所以消费者在选择代理人时千万不要贪图返佣的小便宜,因为小便宜的代价可能是吃大亏。 谢谢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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