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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个人破产案欠债214万只需还3.2万(12页).ppt
【资料简介】
全国首例个人破产案欠债214万只需还3.2万 目录 温州审结全国首例“个人破产”案 万贯家财不如保单一张 保险是财富的真正的护身符 案件中,债务人蔡某系温州某破产企业的股东,经生效裁判文书认定其应对该破产企业214万余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经调查,蔡某仅在就职的瑞安市某机械有限公司持有1%的股权(实际出资额5800元),另有一辆已报废的摩托车及零星存款。 此外,蔡某从该公司每月收入约4000元,其配偶胡某某每月收入约4000元。蔡某长期患有高血压和肾脏疾病,医疗费用花销巨大,且其孩子正就读于某大学,家庭长期入不敷出,确无能力清偿巨额债务。 最终蔡某提出按1.5%的清偿比例即3.2万余元在18个月内一次性清偿的方案。 同时,蔡某承诺,该方案履行完毕之日起六年内,若其家庭年收入超过12万元,超过部分的50%将用于清偿全体债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 此外,法院也给蔡某发起了行为限制令,对他的消费行为进行限制。 比如搭高铁或飞机不能坐一等座、酒店不能住高星级酒店,也不能有买房行为等等。 个人破产制度对于企业主而言,无疑是为他的奋斗人生提供了一重保障——破产一切仍还可以重来,但这一制度暂时还没有在我国正式实行。 与此同时,不得不引起企业主们注意的是,今天有钱≠明天有钱,经营生意,一定要懂得“留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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