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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三星人寿中银星宝贝教育年金保险条款费率表及现金价值表.rar
【资料简介】
中银三星人寿〔2019〕年金保险008号 中银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银三星中银星宝贝教育年金保险条款 (2019年6月)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在阅读条款正文之前,浏览一下条款目录有助于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了解。 第一章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中银三星中银星宝贝教育年金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其他投保文件、健康声明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章 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见释义一)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教育年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见释义二)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见释义三)起至被保险人年满24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含),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教育年金。 二、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照保险期间届满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下列两项中的较大者: (1) 身故时本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 (2) 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见释义四)。 本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保险费确定。 第三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或在效力中止期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最后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释义五);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释义六)、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释义七),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释义八)的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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