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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寿览海尚选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费率表及投保规则.rar
【资料简介】
上海人寿[2019]疾病保险 001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上海人寿览海尚选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第一部分您(投保人)与我们(上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同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合同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以及其他投保人与公司共同认可的协议。 我们为网上投保的投保人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您向我们在线提交的电子信息与您向我们提交的书面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投保范围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 28日(已健康出院)至 60周岁1。 第三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并经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成立、我们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我们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同生效日即为保单生效日,保单年度2、保单周年日 3、保险费约定支付日4均以该日期计算。 第四条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终身,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二部分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第五条保险金额 一、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是指本合同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二、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于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第六条等待期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零时起 90日为等待期。如果本合同曾一次或者多次恢复效力,则自每次合同恢复效力之日零时起90日均为等待期。 第七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按照下列约定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1周岁:指按照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人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 2保单年度:从保险合同生效日或年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保险合同生效对应日零时止为一个保单年度。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3保单周年日:保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为保单周年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4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指在本合同交费期限内,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的合同生效日在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年(根据交费方式确定)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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