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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安盛人寿康至心选心脑血管疾病保险条款及费率表.rar
【资料简介】
工银安盛人寿〔2019〕疾病保险 004 号 1.1 合同的构成 《工银安盛人寿康至心选心脑血管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我们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则以正本为准。 本合同的英文代码为 CCVD。 1.2 投保范围 凡年满 18 至 60 周岁 1 且身体健康的人,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1.3 保险期间和续保 您提出保险申请、经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足额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合同开始生效,本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费约定支付日以该日期计算。 除非有另外的约定,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 1 年,自保险单所载生效日当日 24 时起计算。 您可于每个保险期间届满时或之前向我们支付续保保险费以示续保,经我们审核同意,并按被保险人续保时的年龄及职业工种对应当时的费率收取续保保险费后,本合同将于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进入下一个保险期间。 本合同为非保证续保合同,在每一个保险期间届满前,我们会审核被保险人是否符合续保条件。如果我们不接受续保的,我们将于保险期间届满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您。若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已年满81 周岁,或本产品停售,则本合同不再接受续保。 1.4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1.5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 特定心脑血管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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