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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永明人寿母婴安康定期寿险条款及费率表.rar
【资料简介】
光大永明人寿[2019]定期寿险21号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光大永明母婴安康定期寿险条款 感谢您选择了光大永明人寿。为了帮助您更好地理解本条款,在阅读本条款前,请您注意阅读提示和说明。 第一部分 您与我们的合同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投保书、投保提示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条件 我们接受的被保险人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我们认可的医疗机构(详见释义1)等待分娩(详见释义2)且妊娠(详见释义3)已满28孕周、身体健康的女性。 二、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所分娩的活产新生儿(见释义4)为本合同的连带被保险人。 除非本合同特别指明,本合同所称的被保险人均不包括连带被保险人。 第三条 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您向我们提出投保申请且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除保险单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成立且我们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本合同的生效时间以保险单载明的时间为准。 第四条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为自被保险人按照医嘱办妥住院(见释义5)手续入住医院时起,至被保险人分娩之日起第10日的二十四时止,具体由您与我们约定。 特别提示与说明: 若被保险人住院时间早于保险单载明的生效时间,我们自保险单载明的生效时间起依据本合同第八条保险责任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第五条 保险费的支付 本合同的保险费与支付方式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六条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七条 保险合同的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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