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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美人寿相互健康颂少儿保C款团体疾病保险条款及费率表.rar
【资料简介】
信美相互[2019]疾病保险019号 信美相互健康颂少儿保(C款)团体疾病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我们”指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本合同”指投保人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信美相互健康颂少儿保(C款)团体疾病保险合同”。 我们保什么 这部分讲的是我们提供的保障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项下每一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者保险凭证上载明。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 被保险人的保险期间是指我们对该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间。保险期间为1年,自其保险责任开始日零时起,到其保险期间终止日24时止。 每个被保险人的保险期间、保险责任开始日在保险单或者保险凭证上载明。 等待期 自被保险人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90日(含第90日)为等待期。等待期内被保险人经我们认可的医院(见8.1)初次确诊(见8.2)非因意外伤害(见8.3)导致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重症疾病,我们不承担给付重症疾病保险金的责任,但向投保人无息退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已交纳的保险费,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续保或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保险事故的无等待期。 保险责任 在被保险人的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重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导致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重症疾病,或者于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重症疾病,我们按该被保险人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症疾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本合同所定义的重症疾病指载明于本合同“7.1重症疾病”中的疾病、疾病状态或者手术。 我们不保什么 这部分讲的是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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