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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康联臻爱高端医疗保险保险条款及费率表.rar
【资料简介】
交银康联臻爱高端医疗保险条款 交银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交银康联臻爱高端医疗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本公司”指交银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主合同”指您与本公司之间订立的“交银康联臻爱高端医疗保险合同”。 您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主合同是您与本公司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本公司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主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载明于保险单上。 除另有约定外,本主合同自成立、并在本公司收到保险费后开始生效,合同生效日载明于保险单上。本公司自合同生效日次日零时起开始承担本主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保单年度(见释义8.1)以合同生效日计算。 1.3 投保范围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应当在中国大陆、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以下简称“大中华”)居住合计满三分之二或以上时间;投保时不属此种情形或者保险期间内发生变化的,被保险人应当在投保前或者发生变化时告知本公司,本公司有权据此调整承保条件或者保险费率。 1.4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主合同的次日起,有2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主合同,如果您认为本主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解除本主合同,并退回本主合同的原件。自本公司收到您的书面通知当日起,本主合同即被解除,本公司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公司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本主合同保险费。 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本主合同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为本主合同保险费的计算基础,并载明于保险单或批注上。 2.2 保险期间 本主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本主合同生效日次日零时起至本主合同期满日24时止。 2.3 保障计划 本主合同的保障计划分为大中华增强保障计划、国际增强保障计划、全球保障计划,各保障计划的医院(见释义8.2)范围、基本保险金额、保险金给付限额、给付比例、免赔额等见保障计划表。投保计划由您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本公司仅对被保险人保险期间内在相应保障地域内发生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费用,按照本主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每一保障计划所对应的保障地域具体约定如下: (1)大中华增强保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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