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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法与保险金信托之信托财产介绍(7页).ppt
【资料简介】
信托法与保险金信托 ——信托财产,控制远比拥有重要 课程主题:信托财产:控制远比拥有重要 课程大纲: 一、信托财产的属性 1、信托财产属于谁 2、信托财产的确定性 3、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二、信托财产的范围 1、委托人合法的财产 2、受托人因信托行为取得的财产 3、可流通的财产三、信托财产和遗产 1、信托财产是否会成为能够为遗产 2、信托财产和遗产的结合四、法条链接 一、信托财产的属性 信托财产法律属性的三个特点: 1、信托财产属于谁信托本身它是一个法律框架,是一种法律设计,信托财产本身属于信托独立的财产。 2、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信托设立之后,装入信托的财产,它只属于信托本身,既不属于委托人也不属于受托人,更不属于受益人。所以,它是独立存在的一种财产形式。根据《信托法》第七条,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而且信托财产应当首先属于委托人合法所有,同时它也是一种财产权利。 3、信托财产的确定性如果把信托财产做一个法律上所有权的区分,它应当是设立信托之前属于委托人所有;设立信托之后,属于信托所有;根据信托协议,信托财产分给受益人之后,这个信托受益权所体现的财产,才真正属于受益人。 信托财产的确定性和独立性,是信托隔离婚变风险、债务风险和税务风险的根本原因。 二、信托财产的范围 无效信托的后果主要归纳为三类: 1、委托人合法的财产信托财产的范围,首先必须是一个委托人合法的财产。在法律上信托财产并不完全属于受托人,它只是由委托人实际管理或处分。 2、受托人因信托行为取得的财产在信托的管理和处分行为中,信托委托人如果又获得了跟信托财产相关的财产增值部分,如投资收益、分红等,也归入到信托本身。 3、可流通的财产在信托的财产范围中,包括委托人合法的财产、因信托行为取得的财产、因信托财产经过管理之后的所获得的财产,它必须是可流通的财产。 TIPS:之所以把保险和信托结合起来,把保险金装入信托,就是为了让这个信托的底层资产相对简单承接,这也会让信托变得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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