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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三星人寿附加中银两全保险条款费率表及现金价值表.rar
【资料简介】
中银三星人寿〔2019〕两全保险003号 中银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银三星附加中银两全保险条款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2019年3月) 在阅读条款正文之前,浏览一下条款目录有助于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了解。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请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仔细阅读。 第一章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 附加保险合同订立 《中银三星附加中银两全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 ,依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本公司(见释义一)同意而订立。本附加合同须附加于主合同。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条款不一致,则以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为准。 第二章 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以下责任: 一、身故或高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见释义二),本公司将按照本附加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与给付比例之乘积给付身故或高残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给付比例根据以下条件确定: 本附加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按身故或高残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保险费确定。 二、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照本附加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与基本保险金额之和给付满期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本附加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按照保险期间届满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保险费确定。 第三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或在效力中止期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或者本附加合同最后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释义四);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释义五),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释义六),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释义七)的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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