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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人寿美爱相随定期寿险条款及费率表.rar
【资料简介】
三峡人寿 [2019]定期寿险 011号 三峡美爱相随定期寿险保险条款 阅读指引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约定为准。 三峡美爱相随定期寿险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三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本条款、保险单、投保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和其他书面或电子协议共同构成。 1.2保险合同成立与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生效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开始生效,合同成立日、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日期为准。本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为年生效对应日、保单周年日。 保单周年日、保单年度(见 9.1)、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和保单满期日均以生效日为基础进行计算。如当月无对应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1.3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 18周岁(见 9.2)至55周岁。 1.4 犹豫期自您收到电子保险单或按照本公司要求的其他方式对本合同进行确认之日起,有 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见 9.3)。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本合同上载明。 2.2未成年人身故保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险金限制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2.3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本合同上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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