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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宝人寿综合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及费率表.rar
【资料简介】
国宝人寿〔2019〕意外伤害保险004号 国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宝人寿综合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国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 我们保什么、保多久 这部分讲的是我们提供的保障以及我们提供保障的期间。 1.1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保险责任和可选保险责任,只有投保了基本保险责任,才可投保可选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以下第(1)、(2)项为基本保险责任。 (1)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1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按本合同意外伤害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身故前已领取过本合同约定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则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时应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本次事故我们实际给付的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伤害基本保险金额-之前累计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2)意外伤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2(以下简称“标准”)所列伤残的,我们依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程度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给付比例(见下表)乘以本合同意外伤害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超过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多处伤残时,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我们仅按最重伤残等级给付对应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则我们仅给付一项意外伤残保险金,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对于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适用以上晋升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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