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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宏人寿医无忧少儿门急诊医疗保险条款及费率表.rar
【资料简介】
中宏人寿[2019]医疗保险005号 中宏医无忧少儿门急诊医疗保险条款阅读指引 中宏医无忧少儿门急诊医疗保险条款 第一部分 投保人与本公司(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订立的合同 保险合同的构成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保险合同由基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及附加保险合同(若有)构成,其组成文件如下: (1) 电子保险单; (2) 条款; (3) 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或电子协议。 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并缴纳保险费,经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公司签发本合同作为同意承保的标志。 除投保人与本公司在投保单或保险合同其他构成文件中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电子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合同生效日的24时生效。 第二部分 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投保范围 保险责任 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本合同的被保险人为出生满7天至17周岁1的且已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2的未成年人。 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本公司依照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3或因等待期4后发生疾病5,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6的医生7诊断必须进行门急诊治疗,对于每次就诊8所发生的、符合本合同签发所在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目录内、必须且合理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不含挂号费),在扣除被保险人已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9、所有商业性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其他政府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等途径获得的补偿及单次免赔额后,按其余额的90%给付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给付次数上限 被保险人以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身份投保(“社保身份”),且以社保身份就诊并结算的,对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本公司承担给付门急诊医疗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本合同单次免赔额为150元。本公司对被保险人每次就诊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均须扣除单次免赔额后再计算应给付的门急诊医疗保险金,当每次门急诊医疗费用低于单次免赔额时,本公司对该次门急诊不承担给付门急诊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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