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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健康附加添福宝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费率表及现金价值表.rar
【资料简介】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人保健康附加添福宝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人保健康附加添福宝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1 被保险人范围 1.1 被保险人范围 凡投保时出生满28天至45周岁7.1,身体健康的个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2 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2.1 保险期间 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为终身。 2.2 基本保险金额 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与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相同。 重大疾病保险金额 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满5个保单年度7.2对应的保单周年日7.3,本附加险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的50%。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满5个保单年度对应的周年日起(含当天),至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满10个保单年度对应的保单周年日(含当天),本附加险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的55%。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满10个保单年度对应的保单周年日起,本附加险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额为零。 2.3 保险责任 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因意外伤害7.4原因,或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他原因,被保险人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7.5专科医生7.6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7.17,本公司按照确诊日的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他原因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向投保人无息返还已交纳的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同时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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