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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康联人寿附加教育年金保险保险条款费率表及现金价值表.rar
【资料简介】
交银康联附加教育年金保险条款 交银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交银康联附加教育年金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本公司”指交银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附加合同”指您与本公司之间订立的“交银康联附加教育年金保险合同”。 . 您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附加合同是您与本公司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本公司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 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高中教育年金和大学教育年金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为本附加合同保险费的计算基础,并载明于保险单或批注上。 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约定的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2.3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次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年满30周岁(见释义9.1)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见释义9.2)24时止。 2.4 保险责任 您可与本公司约定选择投保下列一项或者两项保险责任,并载明于保险单或批注上: (1)高中教育年金责任; (2)大学教育年金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附加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2.4.1 高中教育年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16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含)起至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含)止,如果被保险人在此期间的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仍然生存,本公司按照本附加合同该项保险责任对应的累计已交保费的20%给付高中教育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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