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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美相互互信人生终身寿险条款及费率表.rar
【资料简介】
信美相互互信人生终身寿险条款 信美相互[2018]终身寿险089号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信美相互互信人生终身寿险保险合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在保险单上载明。 1. 我们保什么 这部分讲的是我们提供的保障 1.1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1.2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 1.3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者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非因意外伤害(见9.1)导致全残(见9.2),我们按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全残,或者于本合同生效(或者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不含第90日)非因意外伤害导致全残,我们按如下数额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 如果被保险人确定全残时未满18周岁(见9.3),全残保险金的数额等于以下两项的较大者: ① 被保险人确定全残时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 ② 被保险人确定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见9.4)。 (2) 如果被保险人确定全残时已满18周岁,全残保险金的数额等于以下三项的较大者: ① 被保险人确定全残时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的一定比例: ② 被保险人确定全残时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 第n保单年度(见9.5)的有效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1+3%)n-1; ③ 被保险人确定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者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按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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