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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泰人寿好运来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及费率表.rar
【资料简介】
和泰人寿[2018]两全保险002号 和泰好运来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和泰好运来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和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主险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和泰好运来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合同”。 1 您的保障权益 1.1 基本保险金额 (1)基本保险金额 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 (2)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是指我们根据本主险合同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1.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额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1.3 保险期间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5年。 1.4 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日已交保费的一定比例与现金价值(见8.1)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具体比例如下: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将按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1.5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本主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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