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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仁和人寿仁安航空意外伤害保险2018条款及费率表.rar
【资料简介】
招商仁和仁安航空意外伤害保险(2018)条款 本保险条款的每一部分都关乎您的切身利益,请务必逐条仔细阅读。 在本条款中,“您”均指投保人,“我们”均指招商局仁和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招商仁和仁安航空意外伤害保险(2018)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书面保险凭证及所附招商仁和仁安航空意外伤害保险(2018)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或电子协议构成。 第二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自我们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合同的成立日、生效日均载明于保险单上。 第三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保险期间自被保险人踏入本保险合同约定航班班机的舱门时开始,至被保险人抵达目的港走出所乘航班班机的舱门时止。 被保险人改乘等效航班1,本合同继续有效,保险期间自被保险人踏入等效航班班机舱门时开始,至被保险人抵达目的港走出所乘等效航班班机的舱门时止。 1 等效航班:指由于各种原因由航空公司为约定航班所有旅客调整的班机或被保险人经航空公司同意对约定航班改签,并且起始港和目的港与原约定航班相同的班机。 第二章 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 第四条 保险责任 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部分和可选部分,您可只投保基本部分,也可在投保基本部分的同时选择投保可选部分,但不能单独投保可选部分。所选保险责任一经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变更。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按约定承担下列部分或全部保险责任: 一、基本部分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民航班机2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3,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的,我们按约定的意外伤害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但若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已有意外伤残4保险金给付,我们将按照本合同的意外身故基本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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