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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人寿臻爱倍至产品介绍及案例解析(33页).ppt
【资料简介】
幸好是“你” 『臻爱倍至产品介绍及案例解析』 一、产品责任 臻爱倍至 一、产品责任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至18周岁以前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无息)的3倍向受益人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且18周岁以后(含当日)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额向受益人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至18周岁以前经认可的医院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我们按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无息)的3倍向受益人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且18周岁以后(含当日)经认可的医院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额向受益人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其中关于疾病终末期阶段的定义如下:疾病终末期阶段需由专科医生出具诊断证明和提交临床检查证据,证明被保险人所患疾病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1)依现有医疗技术无法缓解; (2)根据临床医学经验判断被保险人存活期低于6个月。 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共100种,分为A、B、C、D、E五组,具体分组信息请见本合同“8.3 重大疾病所属组别”。每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给付后该组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五次为限,当累计给付达到五次时,本合同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初次患上本合同所列的两种或两种以上重大疾病,我们仅按一种重大疾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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