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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安盛人寿传鑫意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rar
【资料简介】
工银安盛人寿传鑫意养老年金(分红型) 养老年金 1.保证养老年金 合同的保证养老年金首次领取日为被保险人年满55、60、65、7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四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首次保证养老年金领取日一经确定,我们不再接受投保人的变更申请。 自保证养老年金首次领取日的24时起,被保险人生存且合同有效,我们将在该日及以后的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按当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养老年金予被保险人,保证给付20年。 2.一般养老年金 被保险人在保证给付期后的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24时生存,且合同有效,我们将继续按当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一般养老年金予被保险人,直至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合同效力终止: 1、若被保险人于首次养老年金领取日当日24时(含)之前身故,则我们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⑴ 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⑵ 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保险费。 2、若被保险人于保证给付期间身故,则我们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⑴ 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⑵ 20年保证给付期内应给付的养老年金总额与已给付保证养老年金的差额。 若被保险人于保证给付期之后身故,我们不再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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