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成长 | 专题销售 | 团队管理 | 寿险实务 | 职业经理人 | 早会经营 | 寿险培训
保险软件 | 保险销售 | 增员专题 | 宣传企划 | 代理人考试 | 搜索资料 | 最新更新
当前位置:首页>职业经理人>>政策法规>>正文
资料分类检索
保险营销员个税调整政策宣导2019版(19页).ppt
【资料简介】
—营销员个税调整政策宣导 营销员税收调整背景 2018年12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2019年1月1日起,居民将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同时还有一系列的纳税调整,劳务报酬计入调整范围。 2019年1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出一系列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减税措施。 其中,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将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0900元提高到103000元。 仅供理解参考使用,相关内容以国家政策为准,如在办理时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营销员缴税分类 营销员所需缴纳的税分别为:个人所得税、增值税、附加税 考虑到展业成本等减免因素,个税原起征点1333.33元,现起征点8333.33元 附加税包含: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仅供理解参考使用,相关内容以国家政策为准,如在办理时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执行时间: 2019年1月1日 新政内容: 《个人所得税法》(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营销员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分档 大于62500 25000-62500 4000-25000 800-4000 计税公式 劳务报酬*80%*40%-7000 劳务报酬*80%*30%-2000 劳务报酬*80%*20% (劳务报酬-800)*20% 原纳税标准(按月) 纳税公式:劳务报酬*分档税率 劳务报酬=(税前佣金总额-增值税-附加税合计)*60% 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分档税率表: 现纳税标准(按年)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本纳税年度累计支付的税前佣金–本纳税年度各月代扣的增值税合计)×(1- 20%)×(1-25%)–本纳税年度各月代扣的附加税费合计- 本纳税年度累计减除费用-本纳税年度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加入圈中人寿险资源网的方法】
一、圈中人寿险资源网会员价格:
会员类别
会员价格
下载权限
支付方式
年度会员
138元/年
可下载所有资料3000个
微信支付/支付宝/淘宝支付
>>先免费注册会员 1.微信支付 2.支付宝支付 3.手机支付宝 4.淘宝网支付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注册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深圳市圈中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网法律顾问:大成律师事务所 贾锐律师 联系电话:0755-21659566 13652320211 客服QQ:530889602(认证信息“圈中人”) Copyright © 2000-2011 QZRB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05047908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4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