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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人寿优品稳赢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rar
【资料简介】
横琴优品稳赢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 为方便您了解和购买本保险,请您仔细阅读本说明书。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横琴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 《横琴优品稳赢两全保险(分红型)》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在某些年度红利可能为零。 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产生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身保险产品。本产品说明书中保险利益测算表所示红利分配金额,为本公司对未来各年度可分配盈余的假定示例,仅供参考,不作为对本公司未来业绩的保证或估计。 产品基本特征 一、保险责任 在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一)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二)身故保险金1、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当日)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按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2、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者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按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已交保险费乘以下表所列身故时到达年龄对应的给付比例;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到达年龄所对应的给付比例按下表确定: 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 给付比例 0-17周岁 100% 18-40周岁 160% 41-60周岁 140% 61周岁以上 120% 注:到达年龄=被保险人原始投保年龄+保单年度-1 二、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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