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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非法放贷金融诈骗风险教育宣导(19页).ppt
【资料简介】
非法集资、非法放贷、金融诈骗 风险教育宣导 目 录 定义和表现形式 从业人员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非法集资的防范提示 (一)非法集资的定义 ...定义 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 2.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将群众骗入泥潭 1.承诺高额回报,编造“一夜成富翁”的神话 --暴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群众,往往许诺投资者以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予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有的以种植仙人掌、螺旋藻、芦荟、火龙果、冬虫夏草、养殖蚂蚁、黑豚鼠、梅花鹿、家禽再回收等名义,骗取群众资金;有的以开发所谓高新科技产品为名吸收公众存款;有的编造植树造林、集资建房等虚假项目,骗取群众“投资入股”;有的以商铺返还等方式,承诺高额固定收益,吸收公众存款。 (二)非法集资的手段及表现形式1/3 4.装点门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的信任 3.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群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 --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为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 --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掩盖其非法目的,而无实际经营或投资项目。这些公司采取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聘请名人作广告等加大宣传,骗取群众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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