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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险短险契约实务介绍(17页).ppt
【资料简介】
短险契约实务介绍 目 录 CONTENTS 契约类型 短险业务契约类型 是指以团体单位或团体单位中的特定团体为投保人、为其3人以上(除条款另有规定外,如:女性安康5人)特定团体成员(可包括成员配偶、子女和父母)投保,由保险人用一份保险合同提供保险保障的业务。投保人也可以是特定团体中的自然人,因此可开展家庭、小微企业等小型团体投保业务。普通保单团体业务的清单类型分为:普通清单、无清单两种形式。不允许事后补录。 条款中含“团体”字样的产品不能以个单的形式出单; 目 录 CONTENTS 契约类型 监管要求---关于无清单形式承保 E门店 1、明确了所有团体保险业务均应有被保险人清单。针对以下特殊业务类型,经当地监管机构同意,且经总公司审批后,可以采用团体无清单契约承保。具体包括: 政府作为投保人为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参保人群、计生家庭和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投保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团体保险,如政府统保类保险、计划生育家庭保险、老年人保险、残疾人保险、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新农合补充意外险、志愿者等公共服务人员保险。 投保时因客观原因无法确定被保险人,或承保后被保险人变动频繁,但是可以通过客观条件明确区分被保险人的团体保险,如指定场所内人员意外险、建筑工程意外险、乘客交通意外险、医疗机构病员意外险、团体旅游意外险、电梯搭乘人员意外险。被保险人所属特定团体属于国家保密单位,或被保险人身份信息属于国家秘密的,如军人保险、武警保险、公安民警保险、监狱服刑人员保险。 2、采用团体无清单契约承保的业务,必须在承保时明确约定理赔时如何界定出险人身份,理赔时申请人应向保险人提供足以明确识别出险人身份且属于合同的被保险人信息。 明确了关于团体保险承保人数、关于团体保险费率调整、保险责任调整等事项 理赔系统不支持:团体补充医疗不能无清单。因此,建议实际承保时尽量不要采用无清单形式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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