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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泰人寿附加百万无忧两全保险条款及费率表.rar
【资料简介】
信泰附加百万无忧两全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 ”、“本公司 ”均指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附加合同 ”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 “信泰附加百万无忧两全保险合同 ”。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的订立信泰附加百万无忧两全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我们审核同意而订立。主合同中与本附加合同相关的内容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约定不一致,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立,本附加合同成立日载明于保险单或批单上。 除另有约定外,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我们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附加合同生效,我们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载明于保险单或批单上。 1.3 投保年龄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为投保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 9.1计算,本附加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二十八日至六十周岁。 1.4保险期间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为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六十五、七十或七十五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一日二十四时止,并载明于保险单或批单上。 1.5犹豫期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本附加合同设有犹豫期。自您签收本附加合同次日起十日为犹豫期(通过代理销售的商业银行投保的,犹豫期为十五日)。在犹豫期内,请您认真审阅本附加合同,您可以在此期间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 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之日起,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将在扣除工本费后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但我们对本附加合同终止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等同于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若您后续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额的,则我们将按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计算累计已交保险费 9.2并承担保险责任。 2.2未成年人身故保险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约定的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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