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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保诚人寿幸福未来B款保险责任及投保规则介绍(14页).ppt
【资料简介】
中信保诚「幸福未来」年金保险计划 B款 本计划包含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在某些年度可能为零。本计划包含万能保险,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具体保险责任以保险产品合同条款为准! 中信保诚「幸福未来」保险计划B款 中信保诚「筑福未来」年金保险B款 (分红型) 中信保诚「稳利人生」年金保险(万能型) 该产品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在某些年度可能为零。 该产品为万能保险,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 中信保诚「幸福未来」保险计划B款产品卖点 本计划包含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在某些年度可能为零。本计划包含万能保险,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具体保险责任以保险产品合同条款为准! 短期投入 长期回报 确定返还 安全传承 万能账户 助力增值 定制领取 费用优惠 保险责任 -「筑福未来」B款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将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1) 生存保险金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后的第五个保单周年日起,如果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生存,我们将在每年的保单周年日(含满期日)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保险期间届满。 (2)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下列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① 本主险合同已缴保险费-累计已领取的生存保险金; 其中,本主险合同已缴保险费按下列公式计算: 已缴保险费= 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年缴保险费×已缴费年期数 ② 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除外责任 -「筑福未来」B款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造成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在本主险合同成立之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2)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 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如果本主险合同有现金价值,发生上述第(1)、(3)种情形之一时,我们将向您退还现金价值,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发生上述第(2)种情形时,我们将向其他权利人退还现金价值,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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