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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泰人寿全民e保B款医疗保险费率表费率表及条款.rar
【资料简介】
信泰全民 e保 B款医疗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 ”、“本公司 ”均指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 ”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 “信泰全民 e保 B款医疗保险合同 ”。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的构成信泰全民 e保 B款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保险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原件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件亦视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原件相同;若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件的内容与原件内容不一致,则以原件内容为准。 1.2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成立日载明于保险单上。 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成立、我们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我们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生效日载明于保险单上。 1.3 投保年龄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为投保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 9.1计算,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二十八日至六十周岁,最高续保年龄为八十周岁。 1.4 保险期间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并载明于保险单上。 1.5 续保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之前,若我们未收到您不再继续投保的书面通知,则视作您申请续保,经我们审核同意并收取续保保险费后,本合同保险期间将延续一年。对于您在每一保险期间届满日之前提出的续保申请,我们不会因为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变化或者使用保险情况而拒绝被保险人续保或者单独调整被保险人的续保保险费。 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不再接受续保: (1)本保险已停售; (2)续保时被保险人年满八十一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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