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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上被忽略的人受益人解析(14页).ppt
【资料简介】
保单上被忽略的人 ——受益人 开题报告 开发目的:作为一份保单的关系人,身故受益人往往被客户所忽视,从而给以后留下纠纷隐患,作为专业的代理人,有责任帮助客户合理安排保单身故受益人 授课对象:合作渠道代理人 创新点:运用案例分析,新颖的课件,引发代理人重视与思考 设计思路:由故事引出受益人的概念;用案例分析身故受益人在保单中的作用,以及如何运用身故受益人的设定来保全资产 一笔无法赔出的保险金 《保险法》第十八条 保险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关于受益人 《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保险法》第四十条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通俗的理解 身故受益权——一种期待权只有被保险人身故才会履行 权益限定未指定按法定计未及时变更会失去 指定人数?单人OR多人多人时需要确定顺序或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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