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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快速承保系列培训之投保告知篇(25页).ppt
【资料简介】
课程目的:系统讲解投保告知相关知识,指导业务人员正常处理投保告知的相关问题,在合规展业的同时,实现有效、快速承保。 课程时间:45分钟 课程对象:可用于两核顾问、新主任、入司一年的业务人员等核保专业技能的培训 讲师说明:核保人员、已通过授权培训的两核顾问、运营督导等。 保险法的要求合规展业要求未告知的后果 你有这样的疑问吗,你是如何认知和解释的? 病历被家人借用过了,我要告知吗? 5年前有住院,具体记不清了,我要告知吗? 公司已让我体检过了,那之前的疾病还用告知吗? 单位体检发现异常结果,也没复查和治疗,要告知吗? 认知(1/4):如实告知义务是《保险法》的规定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是什么,答什么】 司法解释二第五条 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明知的与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有关的情况,属于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的内容。 (*保险人:即保险公司,实际操作中由业务人员向客户询问并如实记录。) 认知(2/4):如实告知义务限于询问事项的内容 【问什么,答什么】 认知(3/4):体检不能代替如实告知 《保险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的明确体检与如实告知义务 第一款明确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根据保险人要求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不能免除。 第二款规定保险人知道被保险人的体检结果仍同意订立保险合同,构成弃权,不得再以投保人未就相关情况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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