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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主管培训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19页).ppt
【资料简介】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 目录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二、如何防范非法集资风险三、非法集资犯罪案例警示四、重点工作举措 1.1 什么是非法集资?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 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但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如:假冒保险公司名义、以销售保险为名进行集资。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如:行为人利用其控制的个人账户或其他账户直接向社会公众收取所谓的保费,而非将保费缴纳至保险公司账户或存放在投保人账户。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特点 1.1 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概念 对保险行业而言,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利用保险单证或保险合同等形式、以高息、实物等为诱饵,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非法集资往往以高息为诱饵,吸收或骗取人民群众通过辛勤劳动所取得的财产,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很多非法集资犯罪分子的目的是骗取人民群众财产,最终无法偿还,会使人民群众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同时,此类违法行为也严重危害了我国金融管理秩序,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保险领域内,非法集资在刑事犯罪方面主要表现为集资诈骗罪等犯罪。在我国保险行业日益发展的今天,犯罪分子利用部分群众法律风险意识淡薄等条件,通过假冒保险名义、给予虚假承诺等手段,进行非法集资,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我国保险业健康发展。 1.2 非法集资的危害 非法集资的危害 ● 民事法律后果: 非法集资合同无效,非法集资利润不支持,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 。 ● 行政法律后果: 取缔、清退、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对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 ● 刑事责任后果: 集资诈骗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经营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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