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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的功能之节税避债(10页).ppt
【资料简介】
保 险 金 的 功 能 —— 节 税 避 债 我们从法律条文的视角来确认一下,到底在哪些方面可以做到节税和避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保险赔款免纳个人所得税,除此以外,还有以下九项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 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6、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7、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8、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9、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保险在节税和避债方面的作用 什么是保险赔款?我们简单地理解:因为财物受到损失得到的保险赔偿,或者人身受到伤害,疾病和死亡而带来的保险赔偿都属于保险赔款。 具体说来,比如住院津贴保险金、意外伤残保险金、住院医疗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以及现在单独售卖的防癌险的各种给付,都属于保险赔款,这些都属于免除个人所得税的。 保险赔款: 保险赔款: 生存保险金征税吗? 现阶段生存金存在的形式有: 1、生存的年金 2、满期金 3、特别给付年金 双主险下的操作:生存金可进入万能账户进行累计生息。 目前的法律并没有明确的文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按照目前的实践,国家也没有征收个人所得税,这就是有个灰色地带的地方。 从我们目前行业发展的情况来看,其实国家也没有意愿主动地征收分红保险的红利、投资连结和万能保险所得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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