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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风险意识远离非法集资课件营销员版(18页).ppt
【资料简介】
树立风险意识,远离非法集资 是指单位或个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或变相吸收资金的行为。 1、非法性 两种情况: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二是借用合法经营形式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即以生产经营、商品交易等之名行非集资之实。 2、公开性 集资人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微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形式多种多样不拘一格,以虚假宣传居多。 集资对象为社会公众,即不特定对象,集资者众多。注意:向特定少数人吸收资金不属于非法集资,比如亲戚之间、朋友之间的借贷行为不属于非法集资,但亲戚的亲戚、朋友的朋友参与进来就有可能涉嫌非法集资。单位内部的资资不是非法集资,一旦扩大到社会公众就涉嫌非法集资。 4、利诱性 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高额回报”是犯罪分子的惯用伎俩。 3、社会性 非法集资的形式很多并不断“推陈出新”主要有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四大类,表现形式主要有: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用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3.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4.利用民间组织(如“会”“社”)或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5.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6.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7.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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