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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保险附加安享万全无忧豁免保费定期寿险产品合同.rar
【资料简介】
友邦保险[2016]定期寿险016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友邦附加安享万全无忧豁免保费定期寿险 第一条 附加合同的订立和构成 《友邦附加安享万全无忧豁免保费定期寿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本附加合同附加于主合同以及批注上约定的附加合同而成立。上述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与上述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条款为准。 若本附加合同的承保事项未在保险单上载明或批注,则本附加合同不产生效力。 第二条 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与投保人 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与投保人为同一人。 第三条 保险责任 一、身故豁免保险费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公司将自其身故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开始,豁免主合同以及批注上约定的附加合同的应付未付保险费。获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上述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对于获豁免保险费的各保险合同,其对应的保险费豁免至其付费年限满。 二、全残豁免保险费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全残(释义一),则本公司将在其全残持续期内,自其全残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开始,豁免主合同以及批注上约定的附加合同的应付未付保险费。获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上述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对于获豁免保险费的各保险合同,其对应的保险费豁免至其付费年限满。若全残持续期结束,则本公司将停止豁免以上全残豁免保险费。 本附加合同的效力自本公司开始豁免保险费起终止(包括身故豁免保险费或全残豁免保险费,以较早发生者为准)。 第四条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身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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