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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2016年分公司及分公司班子成员KPI考核方案(18页).doc
【资料简介】
x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分公司班子成员KPI考核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办法制定目的 为明确分公司发展导向,落实公司总体发展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方案适用对象 本方案的适用对象为分公司及分公司班子成员。 第二章 KPI考核办法 第三条 分公司整体KPI 分公司整体KPI得分=∑(各指标得分×对应权重)+加分项-扣分项 各指标得分权重及计算办法如下: 注1:新业务价值统计规则 (1) 新业务价值=营销新业务价值+银保期交新业务价值+经代新业务价值+团险业务贡献×0.5+电销新业务价值×0.1。 (2)营销、银保期交、经代渠道实际达成新业务价值要用13个月保费继续率进行调节,即以上渠道实际达成新业务价值=∑(各渠道新业务价值×13个月保费继续率调整系数),13个月保费继续率调整系数根据实际达成值与考核目标值的差距确定(各渠道继续率的考核目标值见下文各渠道考核KPI),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3)各渠道业务费用超支额度直接冲减各渠道实际达成的新业务价值; (4)中心城市(中心城市范围另行规定)银保趸交实际业务费用超总部标准趸交成本费用的部分冲减实际达成的银保新业务价值。 (5) 电销新业务价值和团险业务贡献合计计入实际达成新业务价值的比例不得超过分公司整体实际达成新业务价值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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