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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核保规则及理赔规则调整宣导(8页).ppt
【资料简介】
未成年人两核规则调整实务宣导 四、标题(宋体24号字) 一、未成年人核保规则调整 二、未成年人理赔规则调整 二、标题(宋体24号字) 目录 未成年人核保规则调整(1/2) 为9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投保,投保人只能为被保人的父母 新规则 旧规则 投保人范围放宽应该符合二个条件:一是其他履行监护职责的人;二是经未成年人父母同意。 为防范道德风险,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其他履行监护职责的人”界定如下: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与未成年人有血缘关系的其他近亲属。 规则解析:本次规则调整主要是放宽了9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投保范围,由以往的投保人只能为父母,放宽为“经父母同意,履行监护职责的人”,投保时只需提供《未成年人投保授权声明书》和上述涉及的三类可以履行监护职责的人提供监护证明即可在我司投保。并经生存调查核实父母身份及是否同意投保。举个例子吧: 9周岁(含9周岁)以下的儿童如果父母离异,由爷爷奶奶监护的以往是不允许爷爷奶奶投保的,按调整后的规则,爷爷奶奶若作为监护人(提供监护证明),同时父母授权同意(填写授权声明书),就可以作为投保人在我司投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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