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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险工伤认定与赔偿标准细谈(41页).ppt
【资料简介】
工伤认定与赔偿标准细谈 工伤认定及其争议 工伤死亡的补偿规定 工伤伤残的补偿规定 当前工伤保险的主要法律依据 xx省工伤保险条例(本报告引用) 1998年9月18日xx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1年9月29日xx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工伤保险条例 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4月21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13次会议审议,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工伤认定标准:6+5-3 第9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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