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成长 | 专题销售 | 团队管理 | 寿险实务 | 职业经理人 | 早会经营 | 寿险培训
保险软件 | 保险销售 | 增员专题 | 宣传企划 | 代理人考试 | 搜索资料 | 最新更新
当前位置:首页>寿险培训>>业务员培训>>正文
资料分类检索
通过案例分析学习保险四大原则(9页).ppt
【资料简介】
通过案例分析学习保险四大原则 一.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保持最大限度的诚意,双方都应遵守信用,互不欺骗和隐瞒,投保人应向保险人如实申报保险标的的主要风险情况,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2000年12月,某保险公司承保了某纺织品公司企业财产险,保险金额10亿元。保险期限一年。2001年2月,纺织品公司告知保险公司其存放成品的仓库未安装消防自动喷淋设备,但纺织品公司强调,根据产品特性其仓库不能安装该设备,按照惯例也不需要安装。同时声称,已经采取了其他有效的消防措施,足以保证仓库安全,请求保险人按原保险条件承保。保险公司接到该申请后,随即以批单的形式同意按原保单条件继续承保。2001年9月,该纺织品公司发生火灾,其存放成品的仓库损失严重。纺织品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求,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人民币4000万元。保险公司经调查发现:2001年,消防部门多次书面要求其整改,并特别指出其成品仓库按照惯例应该安装消防自动喷淋设施,其现有条件根本不具备保证成品仓库安全的条件。经火灾专家鉴定,如果安装了消防自动喷淋设施就足以及时扑灭大火。因此,保险公司认为,纺织品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在保险合同期间内,虽然补充告知了未安装消防自动喷淋设施的情况,但其声称按照惯例不应安装,且有其他消防措施足以保证安全。这与消防部门整改通知中所认定的情况不符。所以,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纺织品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其损失4000万元。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纺织品公司败诉,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二.可保利益原则 可保利益原则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因具有各种利害关系而享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的依据。在寿险中,一般以下几种情况投保人有可保利益:(1)投保人对本人;(2)配偶、子女、父母等;(3)具有收养、赡养等法定义务;(4)对有合同关系或其他债务关系的人;(5)对其他与之有合法经济关系的人。另外我国《保险法》还规定,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可保利益。
【加入圈中人寿险资源网的方法】
一、圈中人寿险资源网会员价格:
会员类别
会员价格
下载权限
支付方式
年度会员
138元/年
可下载所有资料3000个
微信支付/支付宝/淘宝支付
>>先免费注册会员 1.微信支付 2.支付宝支付 3.手机支付宝 4.淘宝网支付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注册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深圳市圈中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网法律顾问:大成律师事务所 贾锐律师 联系电话:0755-21659566 13652320211 客服QQ:530889602(认证信息“圈中人”) Copyright © 2000-2011 QZRB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05047908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4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