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简介】
理财经理保单服务作业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理财经理保单服务标准化,提高理财经理的服务品质,逐步强化公司与客户的关系,促进公司客户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本公司理财经理保单服务的有关事项,除另有规定外,均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理财经理应本着专业、务实、高效的原则,为客户提供及时、稳妥、愉悦的服务,给客户良好的体验。 第四条 保单服务件分为正常件、困难件、失效件。正常件是指通过公司规定的找寻客户方式可以与客户联系得上的有效保单服务件;困难件是指通过公司规定的找寻客户方式仍无法与客户联系得上的保单服务件;失效件是指按照《失效保单管理办法》规定转移到理财经理手中的失效保单件或理财经理本人手中的有效保单失效件。 上述公司规定的找寻客户的方式有: 1、 向原客户经理了解客户的通信方式、搬迁情况; 2、 向原银保网点了解客户的通信方式、搬迁情况 3、 直接电话联系客户; 4、 按地址上门到客户单位、住所寻找; 5、 如遇客户搬迁,需向邻居、居委会、派出所了解, 查出新址; 5、在职场“寻客户园地”登记。 第二章 保单服务内容 第五条 理财经理在保单服务过程中必须提供的服务项目有: 1、续交服务:续期交费提醒、交费转帐手续办理服务事项; 2、资料送达服务:红利通知书、保费对帐单、国寿鹤卡、国寿客户报的送达 3、保全、理赔:代理客户委托的保全、理赔事宜; 4、咨询服务:解答客户的询问、讲解条款、邀请客户参加业绩汇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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