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成长 | 专题销售 | 团队管理 | 寿险实务 | 职业经理人 | 早会经营 | 寿险培训
保险软件 | 保险销售 | 增员专题 | 宣传企划 | 代理人考试 | 搜索资料 | 最新更新
当前位置:首页>早会经营>>早会教案>>正文
资料分类检索
购买商业保险能少缴个税掏钱之前你得看看这个(25页).ppt
【资料简介】
购买商业保险能少缴个税 掏钱之前你得看看这个 备受关注的商业健康险税收优惠政策于今年5月6日正式落地。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借鉴国际经验,开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鼓励购买适合大众的综合性商业健康保险。对个人购买这类保险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按年均24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之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15]56号),明确了享受税收优惠的标准和相关问题。 近日,中国保监会印发了《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简称个人税优健康险)业务的经营条件和产品设计等关键问题作出明确。这个被认为是保险行业巨大利好的政策,真的带着“春风”扑面而来了! 买商业保险能少缴个税,这事儿千真万确!不过,小编提示,在掏钱之前,一些政策规定的细节要了解清楚了! 财税[2015]56号文规定,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试点地区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并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 1、凭专用单证可免税2400元/年 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是指试点地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 保监会此次发布的《办法》明确,保险公司应对投保人身份和纳税情况进行验证,符合条件方可承保。保险公司在确认收到投保人缴纳的保费后,应向其开具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专用单证,用于个人所得税税前抵扣。 《办法》明确了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管理原则,其中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应按照长期健康保险要求经营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也就是说,生病的和生过病的,都能投保!这是真的!
【加入圈中人寿险资源网的方法】
一、圈中人寿险资源网会员价格:
会员类别
会员价格
下载权限
支付方式
年度会员
138元/年
可下载所有资料3000个
微信支付/支付宝/淘宝支付
>>先免费注册会员 1.微信支付 2.支付宝支付 3.手机支付宝 4.淘宝网支付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注册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深圳市圈中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网法律顾问:大成律师事务所 贾锐律师 联系电话:0755-21659566 13652320211 客服QQ:530889602(认证信息“圈中人”) Copyright © 2000-2011 QZRB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05047908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4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