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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部署大病保险我们可否从此安然无忧(20页).ppt
【资料简介】
李克强部署“大病保险”:我们可否从此安然无忧? “辛辛苦苦三十年,一病回到解放前”。这是很多人对大病重病突袭一个家庭的形象描述。现有制度下在很多地区,一旦患了大病,会给一个普通家庭经济状况带来灾难性的压力。 引言: 7月22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确定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更好守护困难群众生命健康。这一举措对于持续深化医改,瞄准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痛点”,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守住社会保障底线,有重大意义。 然而,我们是否就可以因此而高枕无忧了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笔者认为,国家虽然给了我们更好的大病保障,但是,商业重大疾病保险该买还是要买的。为什么呢?且听笔者给各位慢慢道来—— 我们都知道,所谓的“大病医保”,即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就是由政府从医保基金划拨资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对参保人患高额医疗费大病、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二次报销”。 首先,社保医疗始终坚持的是“保而不包”的原则 也就是说,参保人员年度内累计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也可以部分或全部通过大病医保来支付。 但是我们永远不要忘记一点:社保始终坚持的一个原则就是“保而不包”,这是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以来所始终坚持的出发点和原则,它的目的在于让绝大多数人“病有所医”,尽可能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 “大病医保”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即“社会职工医疗保险”)有很大的区别。一般而言,“大病医保”是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的“再保险”,也就是针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二次报销”,其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即“社会职工医疗保险”)是两套不同的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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