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成长 | 专题销售 | 团队管理 | 寿险实务 | 职业经理人 | 早会经营 | 寿险培训

   保险软件 | 保险销售 | 增员专题 | 宣传企划 | 代理人考试 | 搜索资料 | 最新更新

 

 当前位置:首页>寿险培训>>业务员培训>>正文

 


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22页).ppt
 


所在类别: 寿险培训/业务员培训
文件类型: PPT
文件大小: 407kb
资源语言: 简体中文

 

  【资料简介】

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

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
一、涉及非法集资的法律法规、政策
二、非法集资特征、主要表现、危害及防范
三、非法集资典型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目前我国刑法规定了五种非法集资类的犯罪,它们分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一、涉及非法集资的法律法规、政策
2、集资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相关司法解释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令247号,下简称《办法》)第四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二)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
(三)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
(四)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前款所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所称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10-5-7实施
第二十八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四十九条  [集资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十条  [贷款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
第二条 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

 

 

加入圈中人寿险资源网的方法】 

一、圈中人寿险资源网会员价格: 

会员类别

会员价格

下载权限

支付方式

年度会员

138元/年

可下载所有资料3000个

微信支付/支付宝/淘宝支付


二、圈中人寿险资源网付款方式:

>>先免费注册会员  1.微信支付  2.支付宝支付  3.手机支付宝  4.淘宝网支付   

咨询电话0755-21659566 13652320211       微信咨询: 13625320211      530889602


圈中人寿险资源网与其他同类网站比较优势
      1、价格优势:本站价格经济实惠,多年来一直坚持让利客户;
      2、服务优势:订购本站年卡的,可在本站送卡区域内提供送卡上门、卡到付款的服务,让您免去汇款繁琐;
      3、经营优势:本站属深圳市圈中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让您的合法权益能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免除您对其他同类个人网站有随时关闭的担忧,还可提供正规的发票。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本站提醒您在比较其他同类网站时,请注意该网站是否属于公司合法经营的网站。
  本类最新排行

  ·保险回访参加创说会话术模板(1页).doc
  ·保险庆生团康活动流程模板(26页).ppt
  ·保险培训之商务礼仪培训(40页).ppt
  ·保险培训之讲师的价值体现与优秀讲师培训(16页)
  ·保险培训之大早会经营方法与流程(13页).ppt
  ·保险课堂呈现技巧之肢体语言表达及互动控场(26页
  ·保险培训之会议经营的意义与分类(24页).ppt
  ·保险课堂呈现技巧之语言表达(25页).ppt
  ·保险培训之专题制作的架构及教案制作(13页).p
  ·保险培训之活动量管理系统推送四步走(26页).p
  ·保险培训之准备课程的重要性步骤方法及六步骤法备课
  ·保险培训之活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作用(10页)
  ·保险培训之演讲的表现准备技巧及演讲不佳的原因(1
  ·保险培训班的授课准备要领方法及注意事项(37页)
  ·保险辅导专员提升培训训前会活动流程模板(38页)
  ·保险培训之活动量管理的定义认知(12页).ppt

  本类热门排行

  ·客户拜访(13页).PPT
  ·新人销售的最有效利器(23页).PPT
  ·新人培训训前(38页).PPT
  ·为什么做保险(39页).PPT
  ·快乐营销(51页).PPT
  ·成功源于专业(20页).PPT
  ·新人辅导经典---28UP(49页).PPT
  ·与公司共命运(55页).PPT
  ·保险新人快捷入门(52页).PPT
  ·主管管理之道(61页).PPT
  ·讲师授课技巧(39页).PPT
  ·放飞你的心情(20页).PPT
  ·2009年新人训练流程(15页).PPT
  ·分红方式及优势介绍(42页).PPT
  ·新人培训训前课件(26页).PPT
  ·网点人员的培训与辅导(35页).PPT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注册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深圳市圈中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网法律顾问:大成律师事务所 贾锐律师
联系电话:0755-21659566 13652320211  客服QQ530889602(认证信息“圈中人”)
Copyright © 2000-2011
QZR
B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05047908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4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