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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人力发展宣导抢人抢钱抢时间(11页).ppt
【资料简介】
抢人、抢钱和抢时间 献给新增冲刺的伙伴们: 机会,是给做好准备的人,是给能把握机会的人。 保险法修改大幕开启 在4月下旬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 等五部法律中的有关 行政审批、工商登记 前置审批或者价格管 理的规定作出修改。 保险法第111条 修改前 保险公司从事保险销售的人员应当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前款规定的保险销售人员的范围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修改后 保险公司从事保险销售的人员应当品行良好,具有保险销售所需的专业能力。保险销售人员的行为规范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保险法第122条 修改前 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的代理从业人员、保险经纪人的经纪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 修改后 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的代理从业人员、保险经纪人的经纪从业人员,应当品行良好,具有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或者保险经纪业务所需的专业能力。 保险法第174条 修改前 个人保险代理人违反本法规定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吊销其资格证书。 未取得合法资格的人员从事个人保险代理活动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修改后 将第一百七十四条改为第一百七十二条,并删去第一款中的“并可以吊销其资格证书”和第二款。 抢人,最佳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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