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简介】
私人财富的管理与传承 目前我国财富积累与增值的速度越来越快,高净值人群追求利益趋于理性化,财富安全与保障已经被摆在首要位置。 高端客户需要专业人士为其提供优质的私人财富管理服务,满足其复杂多样的需求。 目 录 一、私人财富管理与传承介绍 CONTENTS 二、夫妻财产的管理 三、对子女扶持资产的管理 四、企业财富的管理 五、两个传承案例的比较 六、财富管理传承的工具 七、结语 PART 私人财富管理与传承介绍 私人财富管理与传承 家事业务 婚前协议、离婚诉讼、继承纠纷、遗嘱见证、分家产等。 企业家家事纠纷引发股权分割(上市期间直接造成公司停滞,甚至因丧失商业机会造成被吞并的风险,比如土豆网);私人财富管理;家族企业的财富传承。 移民、留学、投资置业的越来越普遍,产生大量的婚姻、继承、资产安置方面的法律需求。 一、家事业务的细分领域 巨额资产处置、税务保险筹划、私人信托需要法律解决的问题;涉及客户名下或者不是客户名下巨额资产安置、非常敏感的财富传承安排。 主要法律领域 证券法 信托 婚姻法、继承法 公司法 二、私人财富管理与传承 私人财富管理 指为高端客户提供包括资产管理、投资、信托、遗产安排、房地产、子女教育等一整套解决资产投资安置的方案,以满足客户复杂的多样的需求。 家族企业的传承 包括家族企业的接班人选任、家族企业的股权比例安排等等。 提供私人财富管理与传承的金融机构: 证券公司 私人银行公司:理财产品 信托公司 保险公司:大额保单的设计 PART 夫妻财产的管理 私人财富管理与传承 夫妻共同财产制 夫妻个人财产制 婚前财产约定 婚内财产约定 我国夫妻财产制度 一、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的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有劳动投入)另外,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不明确的属夫妻共同所有。(共同所有为原则)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投资理财)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复员费、自主择业费数额/(70-入伍时年龄)X夫妻年限)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5条 《婚姻法》第17条 个人财产 二、夫妻个人财产 专用物品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必须是生活用品。 2、必须是夫妻一方个人专用的。 例如:个人的衣物、化妆品、钱包提包等。还有,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人身) 三、夫妻财产约定 《婚姻法》: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书面形式。 法律赋与夫妻双方自由约定财产归属的权利 平时生活费用的支出比例;未来子女的教育费用;未来可能出现债权债务;赠与关系。 夫妻财产协议的内容自由灵活 注意事项: 违背公序良俗 词不达意 李亚鹏与王菲 2013年9月份,李亚鹏与王菲在新疆离婚的消息震惊整个娱乐圈。 李亚鹏接受采访的时候说,两人的财产都是独立的,不存在财产分割问题,而孩子由他抚养。由此可知,两人进行了夫妻财产约定。 鲁伯特·默多克与邓文迪 结婚前,双方签订了婚前协议;2002年和2004年签订过“婚后协议”。 夫妻财产约定,已经成为婚姻一方当事人保护自己财产的重要武器,为离婚财产争议建立起了一道“防火墙”。 保 险 人身保险逐步被人们视为家庭财产的一种特殊形式。与之相应,在夫妻离婚时,实践中人身保险涉及的财产分割争议和纠纷也越来越多。 对于离婚财产分割中人身保险有关问题,我国现行保险法和婚姻法未作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也未制订司法解释予以规范。 A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具有人身专属性。 B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真实意思应得到尊重,是意思自治原则的重要体现。 C将夫妻一方所得的保险金认定为双方共同财产,不利于防范道德风险。(受益人配偶伤害被保险人) D即使夫妻双方在一份人身保险合同中均被指定为受益人,也仍应将其各自所得的保险金认定为各方个人财产。(保险法保护受益顺序及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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