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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人寿康佑一生长期疾病保险条款(25页).pdf
【资料简介】 中英人寿康佑一中英人寿康佑一生生长期疾病长期疾病保险保险 中英人寿中英人寿康佑一康佑一生生长期疾病长期疾病保险保险 阅读指引和条款目录仅供辅助理解保险条款使用,阅读指引和条款目录仅供辅助理解保险条款使用,不构成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不构成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保险合对保险合 阅读指引和条款目录仅供辅助理解保险条款使用阅读指引和条款目录仅供辅助理解保险条款使用,,不构成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不构成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保险合对保险合 同的解释以保险条款为准。同的解释以保险条款为准。 同的解释以保险条款为准同的解释以保险条款为准。。 阅读指引阅读指引 您享有的重要权益您享有的重要权益 您享有的重要权益您享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合同后的 10 天内,您可以要求退还保险费_________第1 章第8 条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______ 2 章第1 条 您拥有保单借款的权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4 章 您拥有解除合同的权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9 章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_____ 1 章第6 条 在责任免除条款约定的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第2 章第2 条 您应当按时缴纳保险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3 章 如果您未能及时缴纳保险费,保险费可能将自动垫缴____________________第3 章第3 条 发生保险事故后,您应当及时通知我们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6 章第2 条 应当如何向我们申请保险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6 章第4 条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有权扣除相关欠款__________________第___ 7 章 您可以解除合同,请您慎重决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9 章 我们对各项名词的解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_________ 11 章 条款目录条款目录 条款目录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的保险合同您与我们的保险合同 6 保险金的给付保险金的给付 您与我们的保险合同您与我们的保险合同 保险金的给付保险金的给付 1.1 保险合同的构成 6.1 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 1.2 投保年龄、年龄计算与错误的处理 6.2 保险事故的通知 1.3 合同的生效日 6.3 保险金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 1.4 保险期间 6.4 如何申请保险金 1.5 保险金额与申请减少保险金额 6.5 保险金的给付时效 1.6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6.6 身体检查与司法鉴定 1.7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6.7 失踪处理 1.8 犹豫期内的合同解除权 7 欠款的扣除欠款的扣除 欠款的扣除欠款的扣除 2 保障范围保障范围 保障范围保障范围 2.1 保险责任 8 保险合同的变更保险合同的变更 保险合同的变更保险合同的变更 2.2 责任免除 8.1 住所或通讯地址的变更 8.2 合同内容的变更 3 保险费保险费 保险费保险费 3.1 保险费的缴纳 9 合同效力的终止合同效力的终止 合同效力的终止合同效力的终止 3.2 宽限期 3.3 保险费的自动垫缴 10 争议的处理争议的处理 争议的处理争议的处理 4 保单借款保单借款 11 名词释义名词释义 保单借款保单借款 名词释义名词释义 5 合同效力的中止和恢复合同效力的中止和恢复 附表一附表一::少儿重大疾病列表少儿重大疾病列表合同效力的中止和恢复合同效力的中止和恢复 附表附表一一::少儿重大疾病列表少儿重大疾病列表 附表二:附表二:成人重大疾病列表成人重大疾病列表 附表二附表二::成人重大疾病列表成人重大疾病列表 附表三:附表三:少儿轻症疾病列表少儿轻症疾病列表 附表三附表三::少儿轻症疾病列表少儿轻症疾病列表 附表四:附表四:成人轻症疾病列表成人轻症疾病列表 附表四附表四::成人轻症疾病列表成人轻症疾病列表 中英人寿康佑中英人寿康佑一一生生长期疾病长期疾病保险保险 中英人寿中英人寿康佑康佑一一生生长期疾病长期疾病保险保险 (2013 年9 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第第1 章章 您与我们的保险合同您与我们的保险合同 第第 章章 您与我们的保险合同您与我们的保险合同 1.1 保险合同的构成保险合同的构成 我们与您订立的《中英人寿康佑一生长期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保险合同的构成保险合同的构成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所附的投保书及其它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1.2 投保年龄、投保年龄、年龄年龄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0 岁(出生满30 天)至60 周岁(见11.1 )。 投保年龄投保年龄、、年龄年龄 计算与错误的处计算与错误的处 计算与错误的处计算与错误的处 理理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有效身份证件登记的周岁年龄为准。您在申请投 理理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书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则按下列方式办理: 1、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将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见 11.2)给您。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第 1.7 条的规定,我们不解除合同的按本条第2 、3 款办理。 2 、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缴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我们将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保险金。 3、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您,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不因此而改变。 1.3 合同的生效日合同的生效日 本合同的生效日经我们同意承保,自您缴纳首期保险费当日的二十四时开合同的生效日合同的生效日始。我们将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在我们签发保险单之前,如果您已缴纳首期保险费,且您已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符合我们的承保条件,则本合同的生效日将追溯至您缴纳首期保险费当日二十四时开始。 本合同的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保单周年日 (见11.3 )、保单周月日(见11.4 )、保单年度 (见11.5 )、保单满期日和保险费到期日 (见11.6 )均以该日期为基准计算。 本合同生效后,我们将依照第2.1 条的约定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1.4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 本合同提供终身保障,保险期间自合同生效日起,至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 1.5 保险金额与申请保险金额与申请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如果该保险金额有 保险金额与申请保险金额与申请 减少保险金额减少保险金额 所变更,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准。 减少保险金额减少保险金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书面申请减少保险金额,但减少后的保险金额,须符合我们当时规定的最低承保金额。保险金额的减少部分视为终止合同,我们将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所对应的现金价值。 您为您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1.6 明确说明与如实明确说明与如实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明确说明与如实明确说明与如实知告知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书、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上作 告知告知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7 本公司合同解除本公司合同解除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 日不行使本公司合同解除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权的限制 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权的限制权的限制事故的,我们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8 犹豫期内的合同犹豫期内的合同 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0 天(含)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阅犹豫期内的合同犹豫期内的合同解除权解除权 读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解除本解除解除权权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缴纳的保险费。 解除本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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