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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保险怎么分(10页).ppt
【资料简介】
离婚了?保险怎么分? 很多家庭都购买保险。保险的类型多样,家庭购买保险时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等多种角色又存在交叉,一旦离婚,曾经购买的保险该如何处理呢?今天保险论坛搜集了几个案例跟大家一起分析下。 一.退保还是续保,离婚时怎样才划算? 案例:李立夫和太太陈婷2010年结婚,婚后很快生育了儿子冬冬,因此陈婷在家当起了全职太太。婚后陈婷为李立夫购买了一份医疗险,并指定儿子为受益人。 2013年,李立夫发现太太陈婷有婚外情,经过暗中调查,他掌握了妻子外遇的证据。但当李立夫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时,陈婷坚决不同意。他只好在半年之后提起了第二次离婚诉讼。这次陈婷终于同意离婚,也同意孩子归李立夫抚养,但是在那份保险的分割上,双方产生了严重分歧,无法协商一致。 律师观点: 李立夫认为自己是被保险人,而且受益人是儿子并非自己,因此不同意分割。而妻子陈婷则认为,保险费都是婚后共同支付的,受益人虽是儿子,但儿子归李立夫抚养,因此应该退保并将保单的现金价值进行分割。 法院告知陈婷,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作为投保人所支出的保险费用,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解除后投保人有权办理退保手续,夫妻双方可分割退回的保单价值。但退保将产生手续费,包括保险公司的管理费用、佣金以及已承担的保险责任所收取的费用总和。扣除手续费后剩余的现金价值,即退保时保险公司应该退还的金额。若投保时间短,退回的保单现金价值或许会远远低于所缴纳的保费,因此若退保并将保单的现金价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就会得不偿失。 :在法院的调解下陈婷同意不退保,投保人变更为李立夫,李立夫继续缴纳保费并向陈婷支付一半的现金价值作为补偿。 二.离婚前为TA买的保险,我能自己领退保金吗? 案例:郑松和仲小小是一对“80后”小夫妻,因为工作关系两人长期两地分居,因此婚后仅一年时间,夫妻感情就出现了问题。加上小小的父母一直看不起郑松,常在小小面前唠叨郑松要钱没钱、要房没房,并经常趁郑松出差的时候给小小介绍对象。小小向郑松提出了离婚,郑松早就发现小小父母打的如意算盘,觉得勉强维持婚姻也毫无意义,因此也同意离婚。 因为婚后未生育孩子也没有夫妻共同财产,两人去民政局领了离婚证后就正式分道扬镳。离婚后不久,小小在家里发现了一份保单,是婚后自己为郑松购买的寿险。想到是自己出钱买的,离婚后也不可能再为他交保险,小小就去保险公司申请退保,并领取了约14000元的退保金和红利。不久,小小接到了郑松的电话,气冲冲地质问她为何偷偷退保并私自领取了退保金。那么,这份退保金,究竟应该如何处理呢? 律师观点:婚姻存续期间仲小小以郑松为被保险人购买寿险,因小小系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因此保单的现金价值与红利应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由于离婚时未对这笔款项进行约定且未进行分割,因此这笔款项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保险,离婚后一方即便私自退保并领取了退保金及红利,这笔款项也应在夫妻之间进行分割。 三.意外险的受益人是前妻怎么办? 案例:老王和卢老太都是丧偶老人,经人介绍后认识并很快登记结婚。老王想着终于可以过几年安生日子,好好享享清福了,所以把自己的退休工资卡直接交给了卢老太,家里大大小小的事也都仰仗卢老太去办。卢老太比老王年轻10多岁,还真把里里外外的事都张罗得妥妥帖帖。 但老王的好日子没能长久。有一天老王偶然翻看存折,发现自己的退休金缩水厉害,一调查才知道卢老太有个智障儿子,卢老太经常取钱送给儿子。老王感觉自己上了卢老太的当,决定和她离婚。但老王前不久刚买了一份意外伤害险,受益人写的还是卢老太的名字,他该怎么办呢?万一今后有个三长两短,离婚了受益人却还是卢老太,那自己岂不是冤上加冤吗?为此,老王咨询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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