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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薪政解读队伍宣导版(15页).ppt
【资料简介】
营业税新政策解读 重大利好!!! 《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9月25日 解读一:优惠时间 税赋优惠时间: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解读二:征税起征点提升 现行政策对月佣金收入低于2万的营销员免征营业税,新政策下营销员缴纳营业税的免征税范围扩大至月佣金30000元以下 30,000元 营业税起征点从20000元提升到50000元,对保险营销员而言意味着什么??? 保险营销员纳税变化情况 减税前 以往:2万元以上就要缴纳营业税(以5.65%为例) 现在:月收入在3万元以下均不再缴纳营业税 减税后 纳税总额分别减少941、1176、1411元 保险营销员收入变化情况 业务越好,收入越高 案例分析(调整前) 假设小A2014年10月取得应税收入共计20000元 营业税及附加:20000*5.65%=1130元 (1)劳务报酬C=20000*60%=12000元 (2)应税收入N=12000-1130=10870元 (3)应纳税所得额=N×80%=8696元 (4)应交纳个人所得税=8696×20%=1739.2元 案例分析(调整后) 假设小A2014年10月取得应税收入共计20000元 营业税及附加:0元 个人所得税: (1)劳务报酬C=20000*60%=12000元 (2)应税收入N=12000元 (3)应纳税所得额=N×80%=9600元 (4)应交纳个人所得税=9600×20%=1920元 纳税金额对比 调整前纳税总额:1130+ 1739.2=286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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